對校準的理解出現差異存在兩方面的問題:一是沒有正確理解校準的概念和含義,又受到一些儀器制造商對儀器示值超差調整時用到的“自校準”稱謂的影響,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“校準”時出現錯誤;二是計量人員對校準的理解不充分,計量校準公司,仍舊停留在計量檢定的概念里,認為校準是檢定的另一種形式,片面去強調校準的法制性,造成校準后的結果客戶只認可合格,計量校準服務單位,一旦被校準儀器超差,不能正確地進行解釋。
檢定: 在 JJF1001-1998 中,“檢定” 定義為: 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 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證書。檢定通常是進行量值傳遞、保證量值準確一致 的重要措施。
校準:在 JJF1001-1998 中,“校準”定義為:在規定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(或測量 系統)所指示的量值,或實物量具(或參考物質)所代表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 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。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,給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示值誤差, 將測量儀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,銅陵計量校準,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,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。
在國際標準術語中,校準與檢定的定義是不同的。
簡單地說,計量校準檢測, 校準是把被測儀器或測量系統與已知參考標準的比較過程, 并報告比較的結果。
檢定屬于法制計量范疇, 除與校準一樣的比較過程外, 檢定還要對照技術規范——通常 是計量器具廠家給定的技術指標,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。
校準與檢定的對象都是測量儀器、測量系統或計量器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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